2008年7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想省一元钱结果赔八千
范宝华 钟建国

  为了一元钱赌气伤人,结果赔了8000元。7月4日,郑某在获得被害人谅解后,被兰溪市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  一天晚上,郑某夫妇拦下一辆出租车,提出付5元钱去兰溪市区。因司机马某坚持要6元,郑某就下了车,下车时却因关门不小心左手被夹痛,他气得朝出租车踢了一脚。马某下车理论,却被郑某打成右眼眼眶骨折,构成轻伤。           (范宝华  钟建国)